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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友社會福利介紹

童綜合醫院社工組  游怡貞 社工師

    罹患癌症病人為主要家庭經濟來源時,家庭生活將陷入經濟困境,這時需要社會關懷與協助的,在臨床服務上有些病患及家屬往往不清楚如何尋求社會福利或社會慈善機構資源的協助,接下來將說明可運用之社會福利資源,集結資源來協助病人與家屬度過生病的難關。

 

一、重大傷病證明卡申請

(一)資格:癌症病人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可檢

         具相關文件,向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二)申請方式:

1、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

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現場臨櫃申請者,請 盡量攜帶健保卡。

4、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三) 病人持重大傷病證明於有效期限內就醫,其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包括:

1、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二、如何申領保險給付-勞工保險

(一)傷病給付:

1、請領資格:

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給付標準:

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3、申請方式: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二)失能給付:

1、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

2、給付標準:

(1) 失能年金: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 失能一次金:按被保險人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平均日投保薪資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之。

3、申請方式:

(1)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3)經醫學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

(三)死亡給付: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三、社會救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以107年-臺中市為例-)

(一)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

(1)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台幣1萬3,813元。

(2)家庭財產之一定金額:

  • 動產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7萬5,000元。

  • 不動產金額每戶不超過新台幣352萬元。

2、中低收入戶:

(1) 最低生活費1.5倍:每人每月新台幣2萬0,720元。

(2) 家庭財產之一定金額:

  • 動產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11萬2,500元。

  • 不動產金額每戶不超過新台幣528萬元。

 

(二)申請方式:

1、申請人印章。

2、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4、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四、身心障礙證明請領

(一)請領對象:疑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範圍者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經指定鑑定醫院鑑定符合障礙等級、類別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

1、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1吋照片3張,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身心障礙鑑定申請,倘申請者本人無法親自前往申請,則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委託人印章,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2、填妥「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基本資料後,應至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  鑑定,社政主管機關經過專業團隊審查,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五、各項急難救助金申請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

1、請領對象:因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學校或幼兒園提出申請。

2、補助金額:新台幣二萬元。

(二)市民急難救助金

1、請領對象: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

2、申請方式:戶籍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3、申請文件:

(1)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

(2)診斷證明書1份及醫療費用收據。

(3)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金

1、請領對象:

  •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申請方式:居住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3、申請文件:

(1)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

(2)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其他社會慈善機構資源補助:

    除了政府既定社會福利資源外,若有因醫療費用龐大而無力負擔,可再洽詢所屬醫院社工室,經由社工師(原)評估後,轉介其他社會慈善機構資源尋求協助。

    在面臨生活困境時,期許社會大眾皆能善加利用社會福利資源,讓我們傾聽需求,提供您福利資訊諮詢、心理支持、資源轉介等服務,我們也期望社會福利資源的介入,能讓需要幫助的家庭能夠有動力繼續往前。

諮詢電話:04-26581919 #4848 (社工師 游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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